【第一条】 委员会下设战略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战略发展部、法律法规部、培训部、公共关系部、电子商务部、科技理化部、会刊编辑部等部门。
本委员会设名誉会长、会长、常务副会长、执行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可竞选连任。
本委员会设立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会员单位:常务副理事长单位、常务副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理事单位。
个人会员:副会长、副理事长、理事、会员。
【第二条】 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产生的方式:必须在会员中产生,并采用由全体会员推举和本人竞选相结合的方式,当候选人多于一人时进行全体无记名投票,得票数最多者当选。
【第三条】 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的改选:改选时采用由全体会员推举和本人竞选相结合的方式,当候选人多于一人时进行全
体无记名投票,得票数最多者当选。
【第四条】 会长的职责:
(一)维护委员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二)遵守本委员会章程,维护本委员会的权益;
(三)维护委员会会员的权益,在活动中保证委员会会员的人身安全;
(四)对委员会组织的活动、安全性和合法性负责;
(五)对委员会经费使用负责;
(六)每年对委员会工作和会员参加活动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
【第五条】 秘书长的职责:
(一)向委员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包括经费支出状况)和工作计划;
(二)负责委员会内经费的使用记录和报销;
(三)负责会员间的联络工作,及时将委员会的相关信息通知到各会员;
(四)主持本会日常工作。